此外,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
目前,乡镇和村一级的养老配置和服务较为薄弱。《意见》提出在乡镇建设养老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要求,使不同层级的目标更加明晰。
根据相关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近2.97亿人,占总人口21.1%,步入了中度老龄社会。按人口发展规律推断,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和老龄社会的深化期。
《意见》还提出,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意见》要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2)】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文章地址:http://sjzytwl.xhstdz.com/news/13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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