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歙办秘〔2021〕5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的种群快速增长、活动范围扩大,损害农林作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危害到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21年6月22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了《黄山市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黄政办秘〔2021〕29号),对因地制宜开展野猪种群调控,依法实施野猪危害补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防止将保护野生动物与防控野生动物危害对立起来,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皖政〔1997〕59号)等规定,组织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造成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组织起草。2021年7月18日,县林业局召开党组会议,对《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完善。
(二)征求意见。2021年7月21日至7月22日,县林业局《关于征求〈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征求了意见。根据县财政局《反馈意见》,我局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县公安局反馈无意见。
(三)集体审议。8月18日,县政府召开第54次常务会议对《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县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商,结合我县实际,就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具体举措进一步会商研究。要正确认识保护与防控的关系,科学调控,适当猎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再次征求意见。8月24日,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召集桂林镇、溪头镇、王村镇、岔口镇、雄村镇、北岸镇、杞梓里镇、森村乡等8个乡镇分管领导和部分狩猎人员共30余人召开了持枪狩猎人员野猪狩猎工作座谈会,对《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就狩猎队伍组建、野猪猎获物处置、狩猎人员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座谈会内容及时对《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
2021年9月2日,《工作方案》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方案明确,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造成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一是划定野猪狩猎区。禁止在县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林业自然保护地、风景游览区等禁猎区开展野猪狩猎。其中,林业自然保护地禁猎区范围如下: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狩猎区。
二是明确狩猎期。根据野猪的生物学特性,狩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其他时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由于野猪数量增加,对农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不得不猎捕的,所在地乡镇政府可制定临时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批准,由县林业局、公安机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限时、限量猎捕。
三是依法实施野猪危害补偿。对符合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补偿的情形,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抢救、治疗结束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的,乡镇政府对野猪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县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当补偿的,由县林业局作出补偿决定,县财政局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补偿费。
四是认真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的野猪必须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出售、食用。考虑到山场海拔较高、距离较远,野猪猎获物运至乡镇政府存在一定难度,根据相对海拔高度区分对待:相对海拔大于300米的山场的野猪猎获物,就地处置。对相对海拔小于300米的山场的野猪猎获物,一律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处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资金保障;
3、抓好安全管理;
4、严肃工作纪律。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林业局,咨询电话:0559-6511026。
七、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