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关于继承权公证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3、关于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各地规定均有不同。
4、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5、契税
(1)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