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转自: 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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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过去相关规定不完备之处作出优化调整,对落实不到位的注重指引督促,对实践探索可行的推动巩固定型。专业化审判组织如何随机分案、内设机构改革后怎样组建团队、如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意见》实施后,上述一系列新老问题迎刃而解,改革政策指引更加明晰,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锚定方向而不偏航。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以综合配套的思路不断优化调整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制约监督。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与国家的改革发展同步,完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都没有做成的改革。
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有效建立。目前,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新型办案机制,基本取消了案件层层请示、逐级审批。其中,关键一招是要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明确院庭长和审判人员行使审判权力的职责和边界。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严格落实2019年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全国各高级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制定本院审判权责清单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上海、吉林等地法院还将权责清单内嵌入办案系统。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为了推进“类案同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此外,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开展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架设了“高压线”。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还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司法人员从业限制和任职回避制度。
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到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旨在将优秀的法律人才选任到审判岗位上,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相互协作。“入额”也并非“保险箱”,员额待遇也必须有责任义务相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全面规定了法官员额退出的情形、程序及后果。员额制改革以来,全国法院已有2000余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违纪违法、任职回避等原因退出员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员额配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便规定了员额动态调整的组织方式、主要依据及启动情形,以提升法官员额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辅助人员的选任、培养、使用、监督机制,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实现了85%以上的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法官作为定分止争的裁判者,必须通过司法责任制对其审判权力予以约束,同时也需要完善其职业和生活保障。2020年,伴随法官退休待遇适用政策问题正式明确,包括交流、医疗、差旅等在内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待遇政策体系已全面建立,最大程度地激发了改革的内生动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各级法院普遍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法官依法履职的制度“后盾”,确保广大法官“以大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专家点评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确保司法改革协同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胡仕浩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司法改革战略目标。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前期的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思维理念,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司法改革协同推进、系统集成、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
这份改革文件共规划28个方面的举措,是对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细化分解,体现了改革思维的四个转变,即:总体思路从立柱架梁向系统集成转变,发展方向从机制探索向制度定型转变,推进方式从单兵突进向协同联动转变,工作重点从建章立制向落地落实转变。
从2020年人民法院的改革实践来看,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强化了政治建院、从严治院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在职法官培训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讨,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围绕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细化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布局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一站式”建设,提升在线诉讼功能,切实提升审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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