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份“督查通报”在网络上流传,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究竟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员工因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
单位最新回应:撤销!
近日,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考核办公室发布了一则“督查通报”,起因是,工作人员李某某因拒不转发领导要求的视频而被通报批评。
通报中提到,五四青年节团建活动中,李某某等三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活动结束后,领导要求积极转发活动视频。李某某在多次提醒后,仍拒不转发。经研究,决定对李某某予以通报批评。
该研究院相关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督查通报是其单位内部行为,是对年轻干部的一个激励机制。
5月10日,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微信号就此事件发布最新通报称,研究院高度重视,深刻检视工作方式方法,确属不妥,决定撤销该批评通报。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朋友圈是个人空间,公司无权干涉
还有网友肯定了公司及时承认错误并改正的态度
近年来,
朋友圈被“强行征用”的事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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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批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扣发薪酬。员工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话题冲上热搜!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2月,在杭州某银行网点工作的王女士在网上发帖:单位要求所有员工每天都要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分享银行的热门理财产品信息、优惠促销信息。没发少发都会影响到当月的KPI考核,HR也会每天查看朋友圈。
2019年10月,郑州某品牌服装店店员称,所在商场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每天早、中和晚把商场促销广告转发至朋友圈,每天至少不能低于3条,不发罚款50元。
律师解读:
单位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微信朋友圈等个人网络账户,属于员工的私人空间,单位领导无权干涉,更不得违背员工意愿强制要求转发,否则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强制转发朋友圈已经侵扰了员工的私人生活安宁。”
单位为了扩大影响力加强宣传,请求员工理解与支持本无可厚非,但是不得采取违法方式,强制员工执行。
@职场人
在你的微信朋友圈,
宣传企业形象的现象普遍吗?
遇到公司这样的要求,
你会怎么做?
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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