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通 发 票 查 询 说 明
一、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的各版面发票包括: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壹万圆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税务机关代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壹万圆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其它发票。
二、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66。
三、如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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