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些想考入事业单位或刚进入事业单位的小伙伴们,常常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入职后自己是什么身份,是正式编制还是编外人员,主要怀疑的原因是单位人事部门告诉你需要签订合同或者我们单位是人事代理制等等,为什么引起你的担忧和怀疑呢,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事部门对人事管理用语不规范或不标准,二是你自己不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不明白什么是编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制这些专业术语的内涵意思。为此你会有很多疑问,到处去问问,得到的答案也五花八门,导致自己一头雾水,继续迷茫。下面教大家如何正确理解這些专业术语,为了能够让大家充分理解,通过简洁易理解的语言解释,避免晦涩难懂的专业用语。
一、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分类
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一般分三类,主要是也事业编制职工为主(一般称为正式职工),其他包括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职工。
(1)事业编职工
每个事业单位都有其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编制数额总量,有多少编制数额,就可以招用多少事业编身份的职工,该类职工具有事业编制身份,在单位事业编人员花名册中,在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都有备案的,这类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是《人事聘用合同》,通常我们称之为人事关系,其管理上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劳动合同制
一个事业单位如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需要招聘人员补充的,但其事业编制数额都已占满,没有空余编制名额的,招入的人员只能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劳动合同制,通常称为劳动关系,这类人员没有事业编身份,具体管理在法律层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
(3)劳务派遣制
事业单位在临时或辅助性岗位缺人的情况,会通过社会上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来所需人员,派往事业单位。这类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隶属于派遣公司,其工资和社保等由派遣公司发放和缴纳,与事业单位只存在用工关系而存在用人关系,通常称为劳务派遣关系。用工期满或事业单位不需要时,事业单位可以退回派遣公司。
二、人事代理制
人事代理制并不是用工方式,而是事业单位为减轻自身人事部门管理工作的负担,将人事管理工作委托社会上的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事业单位实施人事管理代理的,并不不改变单位与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用工关系属性。为此,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制的,对职工无任何影响,小伙伴不用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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