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西周的政治制度,大多数人想到的第一个词一定是“分封”。的确,“封邦建国”是西周政治制度中最具特色、也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制度,然而分封却也是最被人误解的制度。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分封制是周天子将国土分割赏赐给自己的兄弟、诸子,让他们成为“诸侯”,这些诸侯名义上是周王的臣属,实际上则是那片国土上真正的统治者。许多人进而认为,正是这种制度削弱了周天子的权威,导致周王朝的政治权力极为分散,最终导致王朝分裂、天下陷入战乱。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当我们细究相关的文献和金文记录,就会发现分封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这是一种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行之有效的政治设计,是周王朝早中期繁荣辉煌的重要基础,值得重新评价。
清华大学近年来入藏了一批珍贵的战国楚简,其中有一篇记录西周到春秋时代历史的史书被称为《系年》,《系年》中提到了周王朝制定分封制度的初衷:
“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设出宗子,以作周厚屏,乃先建卫叔封于康丘,以侯殷之余民。”
这是说三监之乱后,天子周成王和实际掌握周王朝最高权柄的周公旦认真思考了之前夏王朝和商王朝灭亡的教训,于是从自己的宗族中选出“宗子”,让他们封邦建国,为周建立外围屏障。在众多的“诸侯”之中,最先完成建国的是周公旦的弟弟康叔封(即卫康叔),他的封地在卫地康丘。在这段话的最后一句,则特别点明了康叔封最重要的任务——看守投降的殷商遗民。
现代壁画《辅佐成王》,出自河南洛阳周公庙博物馆主殿定鼎堂。
《系年》中明言康叔所封的卫国在周初诸侯中建立最早,而传世文献中亦不乏对卫国分封的记录,我们只要细细理清与此相关的资料,即可对分封制度建立的原始动机和起到的作用产生更深刻的理解。
在先秦重要的历史典籍《左传》中,卫国大夫祝佗回忆了周初对卫国的分封:“(周公旦)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大意:周公旦分给康叔封战车、小白旗等仪仗,分给他陶氏、繁氏等七个殷商氏族,在从武父向南、到圃田以北的疆土上标志边界,从有阎氏那里取得土地,以执行王室交派的职事。取得商王朝先公相土在东边的都城,协助天子在东方巡省。冉季载将土地交给他,陶叔授予他人民,周公旦赐予他《康诰》,让他在殷商的故地建国,在这里采用商王朝的统治传统、土地用周人的方式划分)。祝佗虽然是春秋时期的人,但是其担任的正是卫国掌管祭祀的太祝,搞错卫国始君分封情况的可能性不大,他的话应该颇具参考价值。
在这段回忆中,我们可以看到分封并非许多人印象中单纯的“分土封建”,康叔封从周公旦手上接过的除了疆域(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还有仪仗(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更重要的是,七个原属于殷商的氏族(殷民七族)也被赐予了卫康叔。这些仪仗、人民连同疆域一起,成为康叔封统治卫国的“物质基础”。
在将这些“物质基础”康叔封赏赐完毕之后,周公旦又向其颁布了统治卫国的基本原则——《康诰》(《康诰》保存在传世文献《尚书》之中,一些学者认为《酒诰》《梓材》两篇也是《康诰》的组成部分),更叮嘱康叔封,要“启以商政,索以周疆”,即要求康叔封以商王朝的政治惯例施政,以周人的标准分割土地。
所以,在最初的分封中,卫国获得了包括土地疆域、人口氏族、仪仗宝器在内的物质资源和包括《康诰》等在内的施政纲领,可见分封从一开始,就是一套远比“划出一片土地赠予诸侯”更为复杂的政治设计。
与之类似,在祝佗的回忆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鲁国、晋国的分封也出现了相同的模式:
鲁国:“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仪仗宝器),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醜(人口氏族),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施政纲领)。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土地疆域)。”
晋国:“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仪仗宝器),怀姓九宗,职官五正(人口氏族)。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土地疆域),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施政纲领)。”
再看青铜器铭文资料,1954年江苏省丹涂县烟墩山土墩墓出土了一只西周早期偏晚的青铜簋,学者认为这只名为“宜侯夨簋”的青铜器铭文中记录了周康王或是周昭王将虞侯改封到“宜”的历史事件,铭文中这样说:
王令虞侯夨曰:迁侯于宜,赐秬鬯一卣,商瓒一口,彤弓一,彤矢百,旅弓十,旅矢千。赐土厥川三百□又廿,厥宅邑卅又五,厥□百又卅,赐才宜王人十又七姓,赐奠七伯,厥卢□又五十夫,赐宜庶人六百又□夫。(铭文大意:周王命令虞侯夨:把你的驻地迁移到宜地去,我赐给你美酒一壶、玉瓒一口,红色弓一张,红色箭矢一百枚,作战用的弓十张,箭矢一千枚。赐给你包含三百二十条河流的土地,其中有居住人的邑三十五个,某某一百三十个。赐给你宜地从属于王家的家族十七个,赐给你郑地的家族五个,某人五十人,再赐给你在宜地的庶人六百余人。)
在宜侯夨簋的铭文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周天子在命令虞侯“迁侯”的时候,同样赏赐了仪仗宝器、土地疆域和人口氏族,虽然铭文中没有提到政治纲领,可能当时并没有将篇幅较长的施政纲领写入篇幅有限的铭文之中。
再来看同样是西周初年的另一件青铜器,于20世纪80年代出土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西周墓群的克罍,其铭文为:
王曰:大保!唯乃明,乃鬯,享于乃辟,余大对乃享。令克侯于匽,使羌、毚、虘、驭、微。克宅匽,入土,暨厥有司,用作宝尊彞。(大意:周成王说:“召公太保啊!我们刚才进行了盟誓,享用了美酒,你侍奉你的君王,我也将报答你的侍奉。我让克在燕地为侯,赐予他羌、毚、虘、驭、微等族。燕侯克在燕地建立了住处,与他的臣子一起进行了祭祀。)
这件青铜器铭文表现的是周成王册封西周另一位开国重臣召公奭的长子燕侯克的历史事件,在铭文中记录了燕侯克获得的土地疆界为燕,获得了5个氏族的人口。
总之,宜侯夨簋和克罍铭文中记录的分封仪式,与《左传·定公四年》中周公旦对鲁、卫、晋三国的分封在程序上基本一致,尤其是对赏赐诸侯土地疆域和人口氏族这两个环节,都记录得甚为详细,可见此二者应当是分封中最重要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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