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7月28日,“互联网+图片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探讨图片版权的分类、流向、保护、监测、商业模式等问题。
不论线上还是线下,图片内容都是不可或缺的,图片的价值日益凸显,图片版权的保护成为必然。
8月1日,百度正式上线版权图片开放合作平台,视觉中国、全景、汇图网等公司纷纷入驻该平台。同时,百度版权图片开放合作平台正式开放了机构入驻申请通道。百度方面希望通过打造一个大而全的版权图片共享平台,依托自身的技术与平台将图片提供方和需求方精准对接,形成一个生态闭环,丰富和平衡版权图片生态。
在文字和短视频已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生态后,图片内容所蕴含的价值还没有被充分利用,有待挖掘。业界将百度此举看作是百度在内容生态的又一重点布局,以及在图片内容市场的抢先入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而这些都离不开图片内容。国外有估值上百亿美元的Instagram、Snapchat,国内有主打图片元素的Lofter、in与美图秀秀,图片元素正在给互联网企业带来回报。
图片在广告行业中也占据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位置。在7月28日举行的“互联网+图片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研讨会上视觉中国集团创始人柴继军表示,根据普华永道的报告,图片库市场与广告行业紧密相连,约占广告业市场规模的2.4%。中国2016年的广告市场营收约6500亿,推算图片库的合理市场空间应该是120-130亿人民币。
此外,被称作互联网女皇的Mary Meeker发布的《2017年互联网趋势报告》中提到,未来的很多搜索都是基于图片,而不是关键字。
图片所蕴含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图片的价值并没有获得充分开发。
《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同比保持了31.3%的高增长速度,游戏产业规模达到上千亿,网络文学、音乐、视频产业规模均达到上百亿,以文学、视频、音乐为内容的用户付费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内容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的图片几乎不见踪影。图片被大量使用,著作权人却收不到相应的回报。这一现象背后所代表的是人们对于图片版权的意识淡薄以及图片侵权的严重。
与视频、音乐等版权的保护相比,目前图片版权的保护受到关注较少,人们的版权意识也相对薄弱。一方面有些图片作者的版权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使用者从网络中选取来源不明的图片,擅自修改使用,甚至用于商业活动中。由于智能手机的发展和相机的普及,人人都可以成为著作者,摄影作品的数量多、作者多,互联网平台的传播范围广,往往会造成著作者被侵权也浑然不知的情况。
7月28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产业网承办的“互联网+图片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围绕图片版权的分类、流向、保护、监测、商业模式等问题展开讨论,以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和产业发展。
在研讨会上,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提到,海淀区法院2015年收到的图片类案件共1013件,2016年这一数字攀升至2158件,截至2017年7月份,该庭收到的图片类案件已经达到2879件。“网络图片案件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微博、博客、网站在被告中占83%。”杨德嘉指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电商平台商家的增多、新媒体的兴起,各运营主体对图片的需求量增加,图片的侵权案件呈增加趋势,并且目前构成图片侵权比较多的一般是摄影作品和动漫图片作品。
图片侵权案件的增加,是图片版权行业侵权现象严重的体现,同样也是人们版权意识逐渐觉醒的表现。
赵占领告诉《中国经济信息》,目前提起图片侵权诉讼的多是图片公司、创作大量摄影作品的个人以及知名动漫的创作者。原因是以上公司和个人通过批量维权能够获得大金额的赔偿。而作品相对单一、数量较少、作品知名度不高的作者提起诉讼的并不常见,原因主要在于单个作品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不高(2000-5000元),且维权成本较高。
百度布局版权图片市场,将图片领域视为下一个最可能掀起版权风暴的行业。在逐渐发展的版权图片市场中,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赵占领表示,在使用他人图片时应明确该图片的版权人, 取得版权人的使用许可,如有需要并向其付费。不随意下载、使用免费网站上发布的版权状况不明的图片。“使用图片时首先确定权利归属,建议可以遵循如下方式:通过网络图片作品上的水印签名以及作出网络权利声明的主体,联系权利主体;与网络图片发布者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并付费前,应要求其提供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重点查验其是否为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人以及专有使用权的内容。如果不能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要求其提供底稿、底片等证据。”
而对于著作者来说该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如何维权,赵占领从专业的角度给出了建议。首先,对于创作完成的图片作品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或保留底稿、底片等原始权利证明;其次,通过网络发布图片时要在图片上设置水印签名、权利声明及联系方式;再次,对于侵害自己著作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保全。
目前的版权图片市场,主要是一些图片公司提供一个平台,与图片著作者签约,由其供稿,图片使用者从图片公司购买图片。但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使用者购买了图片就可以随便使用,两者之间有条约规定。《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图片公司和平台提供给用户的使用条款复杂且不易理解,而且用户关于条款的意识不强,因此可能会出现即使购买了图片仍会无意识侵权的情况。使用者应该仔细阅读条款,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图片。图片作者在与平台合作时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赵占领指出,“图片作者与图片平台的合作需要注意:合作方式是版权转让还是版权许可,如果是许可的话,是独家许可还是非独家许可,具体许可的权利类型是仅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包括其他权利;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分成。”
在研讨会上,柴继军提议图片版权保护领域建立一个行业组织,并且跟互联网的大平台建立日常性的沟通机制。同时,行业还可以建立好的机制,能够有长效监管,建立处罚的长效机制。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在研讨会上建议,国家应加强对图片作品使用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使“剑网行动”能够辐射到图片领域,图片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他认为,如今图片类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在前些年视频侵权案件中都曾出现过,现在我国视频行业的版权保护进展飞速,因此尽管现在图片版权的保护道路曲折,但是从趋势上看,前途仍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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