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街拍成为“截拍”“偷拍”
街拍本是一种艺术展现形式,通常用来记录一些城市的人文环境。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越来越大众化、商业化。但是,一些拍摄者把街拍“玩坏了”。他们打着“街拍”的幌子,肆意将镜头对准路人,不打招呼不征求意见,拦住就拍。更有甚者,还把镜头偷偷对准了年轻女性的隐私部位。显然,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街拍的初衷,分明就是在偷拍。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偷拍行为,偷拍他人情节较轻者,也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即便有法律规制,那些以“街拍”为幌子,实则进行“偷拍”的行为,仍然大行其道。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源于利益驱动。从目前来看,街拍是可以“变现”的。曾有媒体报道,一位杭州摄影师靠着街拍开网店卖衣服的模特,一天就有高达两三万元返利收入。相对于这种正规的街拍,偷拍到的影像,不仅显得真实,而且成本更低,获得的利润更大。当劣币驱逐了良币,那些以“街拍”为幌子,实则进行“偷拍”的行为,自然就多了起来。
此外,当被偷拍者觉得自己权益受损时,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维权渠道,甚至还会招来他人辱骂和非议,也是此类行为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为什么拍你,不拍别人”“你自己这样穿,还不让别人拍”的言论充斥网络,导致一些被偷拍者不敢维权。
利益的驱使,让一些拍摄者有了“偷拍”的动力;被偷拍者维权困难,则助长了偷拍者的嚣张气焰。这种情况无疑是不正常的,亟须改变。
这其中的关键,便是需要更多外部力量干预。对此,专业律师给出了一些建议,比如相关平台和部门在治理不规范街拍行为时,提升对投诉的反馈效率。互联网平台要加大审核力度,对于有侵权可能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断开链接、删除等。除此之外,还要守护住被拍摄者的“不同意权”,隐私权属于被拍摄者,没有同意拍摄和发布,就不能由所谓“摄影师”说了算。只要有人敢破坏底线、动摇准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有人说,“最棒的时尚一向在街头才能找到”。欣赏美、追求美是人之常情,但要守住底线和分寸。那些还蹲守在街边的所谓“摄影师”该注意了,别打着“记录美”的旗号干违法的事儿。
街拍流行,但不是想拍就能拍
如今,街拍正逐步成为一项新的街头文化活动。成都太古里、上海安福路等地,都是街拍盛行的地方。在各类社交平台,街拍博主、街拍穿搭博主等占据着一定的流量池,在电商平台,有“街拍美女视频/图集”出售,此外还有一些专门售卖女性图片的街拍网站。
这些新潮的街拍者,被人们称为“拍客”,或者“扫街一族”,而他们则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着更时尚的定位。在他们的眼中,街拍是张扬个性、实现价值的行为,是自由发挥、捕捉美好的创作,而被街拍的对象,是自然而然进入镜头的最美风景,特别是在网红景点出现的很多“俊男靓女”,已做好了被“取景”“曝光”的准备,怎么会反对街拍呢?
的确,街拍的优点毋庸置疑,一些作品凝固了瞬间,成就了经典,让人们津津乐道,但这并不能掩饰街拍存在的“先天不足”。比如,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由于街拍的随意性,很多人并没有征求那些被取景对象的意见,得到他们的拍摄许可,这显然构成了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若干特殊情形,“拍客”可以合理使用肖像权,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等等。但问题在于,很多街拍并不止于“艺术”“学习”等,也不是“新闻报道”,而是实打实的商业活动。他们街拍创作出来的“作品”,化身为商业广告,为自己赚取流量、利润,而被街拍者的权利,则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如此侵权牟利行为,并不在法律的豁免之列。
还有一些所谓的街拍作品“聚焦女性身体部位”。媒体也有报道,有的“拍客”专门聚焦年轻女孩身体部位,充满“性的凝视”,打软色情擦边球来牟利。谁也不能打着艺术的旗号来偷拍,这是无法容忍的违法之举。我国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隐私权利,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包括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如果在网上进行传播,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进行处罚。
艺术固然值得尊重,公民的蓬勃创意,也需要给予支持和鼓励,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就是“无法之地”。在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格权利面前,再前卫、再先锋的艺术,也必须厘清权利的边界。对于那些热衷于街拍的“拍客”,手中镜头并不是自由无羁的画笔,还需要装上法律的“取景框”。
面对街拍中出现的乱象,有关部门需加强监管,对于侵权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严惩。而普通公民也需要强化权利意识,对不法行为敢于说不,就像前段时间广州地铁偷拍风波那样,李女士发现被陌生男子偷拍,上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并在到站后报了警。如果每个人都如此敏感而较真儿,街拍也会更加规范有序。
跑偏的“街拍”该好好管管
在热门商圈,总有些手持“长枪短炮”的“摄影爱好者”,看见年轻漂亮的女孩经过便尾随跟拍。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这类“街拍”有些已经跑偏,有人肆意偷拍隐私部位,将“软色情”照片在网站、论坛上公开售卖,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成为令人厌烦的一种新型“城市牛皮癣”。
曾经在不少城市的热门商圈,街拍是一种时髦的现象,它甚至被当作一种时尚和潮流。有资深街拍者就指出,一开始街拍是一种默认的规则,时尚达人需要展示自己,摄影师需要得到作品或者单纯追求美。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的肖像权、隐私权意识越来越强,街拍的正当性不断被质疑,甚至遭到反感。而至于那种跑偏的,异化为偷拍的街拍,更是踩踏了法律底线。
要知道,将摄像头对准他人的隐私部位进行偷拍,在何种情况下都是违法的,不是打着“街拍”的幌子就可以洗白。这种偷拍来的图像,有的是满足个人的窥私欲,有的则是被直接拿到色情网站售卖牟利,成为网络黑产链上的一环。且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图片、视频,如今借助网络平台的传播已有泛滥之势,它在客观上降低了社会对其的警惕性,助长了一种无意识的灰色文化,也让一些偷拍行为变得有恃无恐。
并且,对于被偷拍者来说,维权非常不容易。一方面,由于是被偷拍,很多人即使被侵权,也难以发现,特别是一些还被出售到境外网站;另一方面,即便确认自己是被侵权者,维权的不确定性也相当高,并不能构成对于偷拍者的有力震慑。就此来说,要真正遏制一些街拍被异化为偷拍的行为,还是需要更多外部力量的干预。比如,要从源头加大对一些打色情擦边球的网站的查处力度,压缩偷拍获利的空间。相关平台也应该给出有针对性的把关,尽量减少偷拍和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的图片、视频的传播机会。
在法律上,偷拍并售卖他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将面临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就眼下的现实来看,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明显严重不足。要知道,即便是那种更“黑化”的偷拍行为,如在宾馆、商场试衣间等场所偷偷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的现象,目前都仍处于一种高发态势,治理力度亟待加强,更何况是披着“街拍”外衣打擦边球的偷拍。但它们的出现,都提醒社会,应该对于摄像头、数码照相工具普及给个人隐私、肖像权带来的风险,有更多的警惕和预防。在很大程度上说,这是社会正面临着的一种新的公害。而一部分异化为偷拍的街拍,不过只是其中之一。
仅就街拍来说,还要提醒的一点是,正规的街拍发烧友,应该自觉维护街拍的正当边界和行业形象。此前有分析指出,打擦边球的现象愈演愈烈,让“偷拍”正在渐渐毁掉街拍的名声。面对这种趋势,真正热爱街拍的群体,更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处理好街拍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乃至可以对违法偷拍、破坏行业名声的行为进行有力抵制甚至举报,避免让打歪主意的偷拍者毁了街拍本该具有的美好的一面。
明确拒绝仍然跟拍……街拍为何愈发惹人厌
一位身材高挑、身着紧身裤的女生从北京三里屯西北口走进太古里,6名街拍客拿起相机齐刷刷对准她。
注意到有人拍摄,女生脚步明显加快,但镜头并未放过她:有3名街拍客站在原地对着她“疯狂”按快门,有2名街拍客跑到离女生较近的地方进行拍摄,还有名街拍客跟了女生几十米距离对着腰部、腿部等进行拍摄,最近时相机与女生相去咫尺。
女生面露愠色,迅速离去。
这名女生走过后没两分钟,对面街道又来了两位穿着短裙的女生,一堆相机又对准了她们。
这是记者7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在三里屯看到的一幕。当天天气炎热,但仍有数十名街拍客顶着烈日在三里屯出入口和商区中心“工作”:一旦有“帅哥美女”出现,他们便立即进入状态,调整角度拍摄;如果对方没有明确摆手或出言拒绝,街拍客就会跟拍,甚至贴身拍摄;有时哪怕对方明确拒绝,个别街拍客仍未立即停手。
不仅是北京三里屯,据公开报道,在成都太古里、上海安福路等地,也是街拍盛行。在各类社交平台,街拍博主、街拍穿搭博主等占据着一定的流量池,在电商平台,有“街拍美女视频/图集”出售,此外还有一些专门售卖女性图片的街拍网站。
问题随之而来:为何这么多人热衷于街拍?街拍及街拍后网络上传、出售照片视频是否违法?各种怼脸式街拍又该如何认定?
对此,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除了琳琅满目的商家和新潮时尚的男女外,三里屯给人印象最深的可能就是在太古里商业区徘徊的街拍客了,已经60多岁的老李就是其中的一员。
“我退休好几年了,每天只要没事,都会来这里拍摄,摄影就是我最大的爱好。”老李告诉记者,他的相机加镜头花了3万多元,一天拍个几百上千张不成问题,不过出片率不高。
“随便对着人拍摄,不会惹麻烦吗?”记者不解道。
“来这儿的99%都是愿意被拍的,三里屯早已经形成街拍文化,很多姑娘我拍她还会主动摆pose。”对此老李十分自信,他还主动拿起相机,让记者通过镜头看他是如何进行街拍的——追随身影,聚焦,迅速多次按下快门键,“看,漂亮吧。不会对人产生什么影响,她要不同意我拍,我就不拍或者把照片删掉。”
但事实是否真如老李所言,绝大多数人都愿意被拍?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经过“街拍区”的路人,她们的想法各有不同,有人觉得街拍没问题,会大大方方让人拍摄;有人觉得可以拍,只要不冲上来打扰到她们就好;有人很反感街拍,觉得这种行为非常不礼貌;还有人担忧街拍侵犯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手各大社交平台,有很多关于街拍的吐槽,评论区往往能引起大众共鸣。
记者注意到,除了老李外,三里屯还有十几位年龄比较大的街拍客,他们的摄像装备比较专业,大多3到6人一组,有时一齐出动,有时各自寻找目标。年轻的街拍客中,有的拿着专业照相机,更多的是用手机街拍,大多“单打独斗”。
记者发现,也有不少博主会在自己发到网上的街拍照片下方标上:如果你被我拍到了又不想露脸,请后台联系我进行删除。
那么,街拍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呢?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辉说:“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都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同时,从街拍的内容看,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个人,不论是女性还是男性,老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未经被拍摄者同意,都是侵权行为。”
“但从街拍的使用目的看,存在不侵权的情形,法律上叫肖像合理实施,也叫肖像的公益性使用,比如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被拍摄者的肖像等。”黄群辉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管天气如何,一些街拍客常常在外面一站就是一天。支撑他们的真的只是兴趣爱好吗?
打开社交平台,有许多以街头拍摄为主的时尚博主,通过街拍展示好看的穿搭,给大家展示时尚之美。
其中,有些博主会通过街拍带货,卖西装、牛仔裤、丝袜等。如主推牛仔裤,街拍视频里的主角会穿着各类型的牛仔裤,并在账号橱窗上架视频中同类样式的商品。
有些街拍是商业约拍,比如吃喝玩乐探店、旅拍、航拍等,这类视频往往会加上地点定位来引流。有些街拍博主会在简介标明自己的业务范围,包括女装带货、商业约拍、达人孵化、摄影教学等。
还有些街拍属于纯粹的通过奇装异服博人眼球的摆拍。穿着露脐装,染着红发的精神小伙,穿着套裙头发染成粉色的男士,有人拍土味段子,有人翻跟头劈叉,往往导致围观而占道影响交通,甚至影响到当地风评。
曾有媒体报道,一位杭州摄影师,靠着街拍开网店卖衣服的模特,一天就有高达两三万元的返利收入。
除了“光明正大”的展示外,一些街拍照片还有“阴暗去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街拍客视角奇特,他们通常聚焦年轻女孩身体部位,充满“性的凝视”。
在多个电商平台记者以“街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有许多街拍套图、街拍小视频进行售卖,只要几元钱就可以获得上千份照片和视频,里面是大量穿着暴露的女性照片,有的聚焦女性身体部位,和街拍蕴含的潮流时尚元素大相径庭。
在搜索引擎输入“街拍网”,即可在首页看到大量街拍网站,大量“街拍包臀裙,身材丰满有自信”“街拍丝袜,这样的肉丝美女完全抵挡不住”等擦边球标题吸引人观看,网页左边栏还有“紧身裤”“短裙”“泳衣”“热裤”等分类。进入只能免费看一两张图片或一小段视频,想要观看完整版必须开通网站会员或付费解锁。
黄群辉说,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是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这类照片视频流入到一些不法网站,并被编辑一些不实的信息,很可能会出现诽谤、侮辱行为,侵害到被拍摄者的名誉权。所以,街拍客将这些照片上传至一些不法网站,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规定,要承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如果只是一般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能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而涉及对隐私部位的拍摄,则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如果拍摄行为还涉及‘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说,即便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也不涉及传播情节严重的,偷拍行为依然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记者发现,有人在网上分享自己因被街拍而感到苦恼、愤怒的经历,但一些网友却用“受害者加罪论”来评论,认为她们之所以被拍,是由于自身的穿衣问题,“为什么拍你,不拍别人”“你自己这样穿,还不让别人拍”的言论充斥评论区。
2019年,“街拍圣地”之一的四川成都太古里曾发文禁止商业街拍,对商业拍摄、媒体拍摄等实行申请制。但时至今日,在网上仍能看到大量以“太古里街拍”为词条的内容。据报道,有工作人员表示对街拍者很难约束,曾在劝说过程中有工作人员被辱骂、殴打。
擦边球网站、各种奇葩摆拍,使得街拍污名化严重,一些人对街拍望而生畏。
记者通过采访路人、与街拍客聊天得知,因街拍发生的争执屡见不鲜。同时记者发现,在街拍客多的大型商区,往往会有保安乃至相关执法人员巡逻,周围也都设有治安亭或派出所。
保安和民警是否有义务对街拍行为进行制止?
黄群辉认为,街拍客的行为,从性质上说属于摄影创作行为,如果被拍摄者同意拍摄,那就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法律不会进行干涉。保安或民警也没有权力、义务进行干涉。
在谢澍看来,由于不确定街拍后续是否会有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不确定其是拍摄肖像抑或风景,所以很难判断是否需要制止。如果有街拍者聚集且存在发生推搡、踩踏风险的,保安应当及时进行疏散。被拍摄者如感到被侵犯,应当及时联系保安或报警处理,未经同意的偷拍不仅可能涉及侵权,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如何才能减少生活中的不规范街拍行为?
谢澍建议,相关平台和部门在治理不规范街拍行为时,最重要的是提升对投诉的反馈效率。不少平台都设置了侵犯隐私、肖像权的投诉入口,但投诉往往需要好几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才有反馈,在此期间被拍摄者的权益持续受到侵害。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合法适度的街拍不应当被禁止,因为这也是记录生活的一种方式。但街拍不能超过法律、情理以及被拍摄者容忍的限度,在拍摄前要征得被拍摄者同意,或者在拍摄后询问被拍摄者意见,在事后不对街拍作品进行超过授权范围的使用甚至实施非法行为。
“互联网平台要加大审核力度,对于有侵权可能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断开链接、删除等处置;相关部门要对一些重点场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有效劝阻一些不文明甚至违法街拍,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郭小明说。
街拍有法律底线,不能“想拍就拍”
一位身材高挑、身着紧身裤的女生从北京三里屯西北口走进太古里,6名街拍客拿起相机齐刷刷对准她。注意到有人拍摄,女生脚步明显加快,但镜头并未放过她。不仅是北京三里屯,据公开报道,成都太古里、上海安福路等地,也是街拍盛行。在各类社交平台,街拍博主、街拍穿搭博主等占据着一定的流量池,在电商平台,有“街拍美女视频/图集”出售,此外还有一些专门售卖女性图片的街拍网站。
夏季对于爱美的女孩来说,是一个随意“凹造型”的好季节。然而,当一些女孩穿着时尚、清凉的服饰出来逛街时,很可能会遭到街拍客的抓拍、跟拍甚至偷拍。对于被拍女孩来说,恐怕并不知道这些街拍会用在哪里,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但是,只要在网络平台上搜索“街拍”,就会发现有许多街拍套图、街拍小视频进行售卖,只要几元钱就可以获得上千份照片和视频,一些照片和短视频的文字介绍还会用上“街拍包臀裙,身材丰满有自信”“街拍丝袜,这样的肉丝美女完全抵挡不住”等擦边球标题来吸引眼球。
街拍本是一种艺术展现形式,通常用来记录一些城市的人文环境,甚至被当作一种时尚和潮流。有资深街拍者指出,一开始街拍是一种默认的规则,时尚达人需要展示自己,摄影师需要得到作品或者单纯追求美。但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越来越大众化、商业化。一些变味的街拍,正在渐渐毁掉街拍的名声。比如,有的打着街拍的幌子,行着偷拍之实,如此行径令人反感;有些街拍客视角奇特,通常聚焦年轻女孩身体部位,充满“性的凝视”,打软色情擦边球来牟利。这显然和街拍蕴含的潮流时尚元素大相径庭。
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不能“想拍就拍”。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是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这类照片视频流入到一些不法网站,并被编辑一些不实的信息,很可能会出现诽谤、侮辱行为,侵害到被拍摄者的名誉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良街拍图片、短视频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更会导致不法街拍造成的侵害被放大,被拍者遭受的损失大大增加。因此,对于“想拍就拍”,该好好管管了。
遏制“想拍就拍”,须加强源头治理。源头治理,绝不仅仅靠公示牌、文明守则、办理“拍摄许可证”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管制来遏制街拍侵权行为,更要从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入手,加大审核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置措施等方面发力,有效约束不法街拍行为。目前不少平台都设置了侵犯隐私、肖像权的投诉入口,但投诉往往需要好几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时间才有反馈,在此期间被拍摄者的权益会持续受到侵害。对此,平台必须提升对投诉的反馈效率,对有侵权可能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断开链接、删除等处置。
公众也要增强对自己肖像权、隐私权的保护意识,相关部门更要依法作为,加大巡查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尤其对于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行为,既要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平台的连带责任,倒逼平台真正履行责任、街拍客合法拍摄。
被玩坏的街拍,需要立规矩了
走在大街上,你愿意被陌生人长枪短炮一顿拍吗?
作为一种摄影门类,如今街拍很常见,尤其是在城市里的时尚街区。街拍的照片,成了很多网络平台的重要内容。行走在现实中的俊男靓女,也是虚拟世界里行走的流量。
但街拍也越来越呈现出一些问题,据《法治日报》调查报道,有女生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拍,依然被怼脸式拍摄;一些街拍聚焦年轻女孩身体部位,充满“性的凝视”;一些街拍照片被滥用于各个网站,成为牟利道具。
其实,拍照在法律层面是有明确权责界定的。比如《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通俗地理解,肖像拍摄和使用必须得经过当事人许可。至于所谓“性凝视”的情形,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已经涉嫌侵害隐私权、名誉权了。
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街拍场景的特殊性。客观来看,现实中有些人并不拒绝街拍,甚至争相成为街拍的主角。比如2019年曾有报道,一女子在北京三里屯遇到街拍,非但没拒绝,还以为被经纪人相中,结果被骗了十几万。虽然结局不幸,但至少说明街拍的模式得到了相当多人的认可。
在网上,北京三里屯、上海南京路、成都太古里是著名的“街拍圣地”,乃至成了一种城市符号。不知不觉间,街拍成了“时尚潮流”的一部分,被美化与合理化了,其中一些法律问题反倒被忽视了。
此外,对街拍的认知,很多人还没有形成清晰的权利边界感。比如,街拍属于拍景还是拍人?有时恐怕难以说清。很多人仍坚持认为,街拍不涉及隐私问题:既然自己这样穿着打扮出门了,又有什么不能公之于众的呢?
其实,这些都把街拍问题变得复杂难解,给街拍赋予了某种文化氛围和浪漫想象。就好像如果有人偷拍自己家里,人们会极为敏感;但如果是在大街上被拍,该怎么定性、怎么反应,一切就变得模糊了。
这或许说明,还是需要对街拍提炼出更具体、更有参照意义的原则。街拍当然有存在的道理,作为一种艺术表达也好,商业模式也罢,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彼此协商同意的就没有问题。城市美观街景,成为市民自我展示、自我宣传的背景板,本也是社会开放包容的题中之义。
但应该明确,无论什么“街拍圣地”,无论个人打扮如何时髦,街拍需要征得当事人明确的同意。所谓“公共场合没有隐私”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出门逛街和被人放到互联网上接受“凝视”不是一个概念。这些事关人的基础权利,不代表在街拍场景下就可以被忽略。
平台要积极担责,对于存在侵权可能的、打擦边球的,应该及时处理,不能在流量的诱惑下丧失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至于那些拍摄隐私部位、充满“性凝视”的内容,已经该进入司法视野了,需要在法律内解决。
总之,在今天更要明确,人们对美的渴望、追求与展示,都应当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我的身体我做主,我知晓、我愿意,然后才有街拍。
万物皆可拍?街拍的前提须是知情同意
在各大城市的一些热门商圈,“街拍”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在某个视角很好的“机位”上,总有一些扛着“长枪短炮”的“摄影爱好者”顶着寒冬或酷暑,一旦有“帅哥美女”出现,他们便立即进入状态,调整角度拍摄。
街拍在其兴起之时,被认为是一种时髦的现象,甚至被当成了时尚与潮流。打开社交平台,有许多以街头拍摄为主的时尚博主,通过街拍展示好看的穿搭,给大家展示时尚之美,也有人靠街拍带货、引流,收入不菲。
在理想图景中,街拍是为了发现美、挖掘美、创造美,时尚达人需要展示自己,摄影师需要得到作品或者单纯追求美。但有一些变了味的街拍,却与时尚和潮流大相径庭:有些街拍客的镜头里,聚焦着年轻女孩身体部位,甚至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售卖、流转。
“来这儿的99%都是愿意被拍的,三里屯早已经形成街拍文化,很多姑娘我拍她还会主动摆pose。”从这个街拍爱好者的回答中可以看到,大多数街拍客的主观意识中,已经将“来三里屯”与“同意被拍”划上了等号,因此大多数的拍摄并不会事先征求被拍者的同意。但要知道,有些人喜欢被街拍,觉得这是对自己时尚感的一种肯定,但也有人对此很反感,只想安安静静逛个街,并不想轻易进入他人的镜头。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都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也就是说,街拍照片作为公益性使用,比如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被拍摄者的肖像等情况的,不属于侵权的范畴。
事实上,热衷于拍摄美女,并把街拍照片上传到各大自媒体平台和短视频平台,意味着现实中已经出现一些街拍者为了流量利益、出于商业动机而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但遗憾的是,相应的风险预防机制却还不够完善。有些人不太注重自己的权益保护,被冒犯时也不会强烈拒绝,一些自媒体平台在视频和图片的审核上也存在疏漏,而由于难以界定是否是自愿被拍,一些受害者想要维权,其不确定性也很高。
无论是用于捕捉时尚元素,或是记录个人生活,街拍都自有其魅力。街拍文化盛行的前提是,街拍者不能侵犯被拍者的合法权利,也应当对法律持有敬畏感。当街拍沦为偷拍时,不但失去了它的魅力,更会毁掉它的名声。
任何行业都应该有它的边界,街拍作为一种新时尚,要守住健康、文明的行业形象。不论是街拍发烧友还是被拍的普通人,都应当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这不仅关乎街拍本身,更关乎公共场所的规范和秩序。
我们乐于看到因为街拍文化的盛行而产出的更多好看的照片,更乐于看到街拍逐步趋于正规化。毕竟,作为一种街头文化活动,街拍行为本身并无对与错,但这一切的前提都得是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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