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撮合成交原则是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所采用的一种撮合交易方式,它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和规范的交易环境。
连续竞价是指在交易日内,交易所不设置统一的集合竞价时间,而是允许买卖双方在任何时间段内提交买卖申报,交易所根据这些申报不断撮合成交。这种方式不同于传统的集合竞价模式,后者只在特定时间段内撮合成交一次。
撮合成交是指当有买卖双方同时满足价格和数量要求的申报时,交易所将这两笔申报匹配,形成成交。后续的申报继续与满足条件的现有申报撮合成交。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撮合成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在撮合成交时,交易所首先按价格优先的原则,即买方最高申报价格与卖方最低申报价格优先成交。同价位申报的情况下,再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报先成交。
2. 最小变动单位
每种股指期货合约都有一个最小变动单位(称作“跳点”),表示价格最小移动的单位。成交价格必须是合约最小变动单位的整数倍。
3. 价格涨跌限制
交易所会根据特定市场情况设置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以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涨跌停板幅度通常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比例。
4. 交易时段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通常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中间有午盘休盘时间。不同的交易所或合约会有略微不同的交易时段。
5. 申报限制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交易所对买卖双方的申报数量和价格设定了一定的限制。过多或不合理的申报可能会被交易所拒绝或警告。
假设某个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5点,当前市场上的最高买方申报价格为3000.00,最低卖方申报价格为3000.50。
当有买方以3000.50的价格提交10手买单,而另一位卖方也以3000.50的价格提交5手卖单时,就会发生一次撮合成交。买方以3000.50的价格买入5手合约,卖方以3000.50的价格卖出5手合约。
- 透明度高:连续竞价全程透明公开,买卖双方都能实时查看市场深度和交易成交情况。
- 流动性强:由于允许随时提交申报并且立即撮合成交,连续竞价促进了交易的流动性,减少了市场冲击。
- 对价格发现有利:持续的市场报价和交易活动有助于反映供需关系的变化,从而提高价格发现的准确性。
- 交易速度快:连续竞价的节奏快,投资者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以免错过良机或遭受损失。
- 收益波动大:相对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下的价格波动更频繁,收益可能更不稳定。
- 技术要求高:连续竞价交易对交易平台和网络稳定性的要求较高,否则会影响投资者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