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哈尔滨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功能,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我市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现就共济账户使用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准备了一些解答,以方便您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哪些人可以使用家庭共济?不同参保统筹地区的人员是否可以互相共济?
答:哈尔滨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经绑定授权后,可以共济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费用。
目前,哈尔滨市家庭共济仅支持哈尔滨市参保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参保的不能互相共济。
医保新系统上线前已经进行过家庭共济账户绑定的还需要重新办理绑定吗?
答:新系统上线前已绑定共济关系的哈尔滨市参保人可以直接启动共济账户,无需重新办理绑定。如您不再使用共济账户,请您及时办理解除绑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答: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共济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药品后个人自付部分和购买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部分。
异地直接结算的费用可以使用共济账户吗?
答:异地直接结算暂不开通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功能。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或解除绑定?
答:我市参保人员目前可以通过了“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hljybj.org.cn/”个人网厅三个渠道办理家庭共济绑定和解绑。每名职工最多允许绑定5名使用人。
(一)“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方法:
视频操作演示
图文操作演示
点击服务大厅--热门服务--更多--我要办--家庭共济
选择共济账户绑定或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解绑
按要求填写共济人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提交
绑定成功
(二)个人网厅办理渠道:
进入个人网厅后,点击“我要办”选择“家庭共济”选项开始办理授权绑定。
在“使用人信息”栏用身份证号查询使用人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解除绑定,按上述路径选择“解除绑定”即可解除绑定关系。
家庭共济账户如何使用?
答:已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的使用人,在医药机构办理医保结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自动启动家庭账户共济功能,账户消费顺序为,先消费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使用人个人账户消费空后,自动启动共济人个人账户,无需办理其他操作。
温馨提示:不再使用共济账户的参保人请及时解除共济账户绑定。
记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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