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作为一门生意,从古至今一直长盛不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香港女作家“雪米莉”这个名字,几乎可与琼瑶、岑凯伦等齐名,其作品在各大书店、地摊铺天盖地,内容涵盖情海生波、黑帮争斗、警匪搏杀等各类畅销元素,颇具港剧特色,曾创下单册销量上两百万册的惊人纪录。事实上,这个笔名并非真有其人,而是几位当时从未去过香港的男“写手”集体包装而成。
很多人对于代笔甘于舍弃署名的权利不能理解。对此,王先生觉得“很自然,没有什么不甘心”,“为什么要署名呢?署名的话干的活基本上就是义务劳动了,对我来说,还不如拿到一笔钱有意义”。
还有很多代笔“新人”对记者表示,做代笔是一个新人成长的办法。“代笔对我来说也是练手,功夫到了,成名也是早晚的事。一个新人想自己出书太难了,这与写作水平无关!”一位初涉代笔行当的写手表示。
业内人士承认,“代笔”现象很难有“维权”一说:“许多合同是符合法律手续的,除非’写手’本人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作家、出版方违约。普通读者很难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状告找’代笔’的作家。读者所接受的文本质量是恒定的,也不像文化产品也不像实物商品有硬碰硬的质量问题。”
“如果代笔人只是对作品进行简单的修改、润色,那么他不拥有这部作品的着作权,如果其润色达到了合作的程度,那么他就同作者共同拥有着作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隋彭生谈道。他说,代笔着作的着作权属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一部作品的着作权中,展览权、表演权等财产性权利可以让渡,但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则不可让渡。也就是说,代笔者是不能将署名权卖给名人的。
但对于名人代笔行为,文化学者抱持了一种宽容心态。学者熊培云认为:“一本书使用一个团队的虚拟名,我觉得无关紧要,关键要看你的东西是否真实就可以。”
“作家市场化由一个团队做运作,它也可以是一种新型的模式,林达的书就是夫妻两个人写的,很多人不知道以为是一个人,知道不知道都无所谓,你看重的是他的产品。”文化学者吴祚来同样这样认为,“如果一个学者写专着,自己没有水平让别人代笔获取职称,这是造假。而名人通过代笔获取商业利益,这是市场行为,应该没有问题。”
为留学海外的中国留学生们代笔是门不错的生意
一位韩裔大学生自述:“我是一名大学申请入学论文(“college admissions essay”,不同于大学毕业时写的那种论文)写手,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为来自中国富裕家庭的交换生写过超过350篇论文。我的客户有满腔热血要改良社会的空想家,也有平时交流主要靠表情和颜文字的制造业大亨的女儿,但我的客户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言之无物。
自从我开始代笔后,我的收入从当服务员的8.5美元一小时迅速涨到了两个星期2,000美元.一次招生季,我能写一百多篇论文,挣到的钱可以养活我接下来的一年,我的车贷——以及为了犒劳我自己,每两周享受一次的日式美甲。”
一位技术员也表示,IT行业其实也充斥着另类的代笔:“不如说我们公司也是,挂着卖app的名头,实际上做的都是外包程序、硬件、工业设计,其实客户都是欧美各个龙头企业、政府部门或者金融企业IT部门的高工,他们赚着三十万+美元的年薪还有股票等等分红,但是却把编程的工作私下里外包给我们。
譬如我们软工组的,一个小组三个人服务一个客户,每天工作9+小时,每个人都是顶级程序员/黑客,人均都曾在ACM排位60以前,TOP CODER领域排行前50,至少硕士学位,211/985,我们每个人分才4~5万美金一年。
我们这些影子程序员,给欧美每年输出源源不绝的优质程序、顶级算法、甚至名校、国家/跨国科学院科研项目的实现,毫不夸张的说,你们以为的微软、谷歌的那些数据分析机密、NASA微型卫星项目的C&DH嵌入式控制程序、水下通讯系统、针对中国潜艇的噪音识别雷达算法,包罗万象,只要你需要的高科技劳力,我们都敢包。
除了软工组以外,还有芯片组的、材料组的、甚至金工组的,给金融公司的分析师交付各种交易模型并写报告。你们看到了那些外国公司里的极其惊人效率的员工,很可能底下就是我们这些人在支持着他。还有类似的其他公司。
但从事着这些的我们算是什么呢?没有人知道我们,即使我们以极其快速的开发周期指数式充实公司的库,拿出了一项一项震荡业界的项目,在各个领域不断突破,某种程度引领着工业界的思潮。甚至因为工作灰色的关系,我们只是头衔上挂着一个app开发的名号。每次交付项目的时候,我们都会庆祝,然后总是会有一段对我们的境遇的愤愤不平。但可以怎么办呢?这就是全球化,这就是中国的外向型经济。”
本文摘编自孙政华《代笔行业利益链调查》
keep_beating 《一个影子写手的自白》 有删节
本文地址:http://sjzytwl.xhstdz.com/quote/7082.html 物流园网 http://sjzytwl.xhstdz.com/ ,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