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比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 万元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相关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