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已通过合法方式(如租赁合同约定)实际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占有状态持续至行使留置权时。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债务已届清偿期且未履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方可行使留置权。
3、留置的动产须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租金债务与场地内设备相关)。商事留置中,企业之间无需同一法律关系,但双方须均为商事主体。商品经济中的企业间交易频繁,要确保交易安全,要运用包括留置在内的多种形式维护权益,如果严格限制企业间留置也必须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于交易安全迅速之原则。
4、留置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律师补充: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