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一时间成了时政热词。这一政策措施要帮助到怎么样的群体呢?这一扶助政策和我们熟悉的最低生活保障等有什么关系?
“幸福家庭总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有一些家庭的收入水平虽然没有跌落贫困线,但是因为重大疾病医疗、残疾康复、教育费用等大额支出,而陷入事实上的贫困当中。这种“支出型贫困”家庭如果没有制度托举,可能长期处于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夹心层”,得不到实质性的帮助。
2021年2月,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一个人间奇迹。但是,还要看到,因病返贫等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所谓“灾难性卫生支出”(CHE)等风险依然可能威胁到扶贫成果。比如,据相关统计,2015-2020年,预计中国有5.05万名0到14岁的白血病儿童,其中,4.05万名患儿的家庭可能面临“灾难性卫生支出”。
作为最早探索“支出型贫困”的城市,上海于2014年9月发布了《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精准地把政策温暖传递给这一特殊群体。之后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又进一步完善为“刚性支出困难”的概念。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相关通知,正式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基于以上的救助政策的迭代、升级,才有了这一次民政部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使这一群体与传统低保、特困等群体有明显区别,形成梯度化的救助体制。在认定标准上,一方面,要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大拓展了潜在救助对象的范围;另一方面,也严格界定了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五大类支出,其中都有非常详细的界定、审核标准,绝不是一些网友开玩笑说的“我也是‘刚性支出困难’”。而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期满重新认定,防止出现福利依赖,解决“纳入容易退出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