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株洲发布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
《株洲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具体有哪些内容?
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
01
坚持属地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02
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03
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04
坚持均衡编班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下,按照男女比例协调原则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56 人以上(含 56 人)大班额。
05
统一平台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的平台(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招生,报名、审核、录取、派位全部在同一平台中完成。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招生平台直接与市学籍平台对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株洲市报名入学业务系统已集成在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及“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中。
06
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07
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08
明确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09
公办入学生源排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的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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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定片区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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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本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在2022年的基础上只增不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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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域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其是否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跨区域的招生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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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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