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例会制度》《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周口市加强企业(项目)培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7日
周口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议题
(一)议题范围。“三个一批”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短板982工程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5个5”工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万人助万企”活动中企业反映的需要市政府解决的重大或者共性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涉及全市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二)议题申报。对议题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由分管市领导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协调后仍难以解决的问题再提交工作例会研究。对拟提交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分管市领导审签后于每周四下午18时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三)议题确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报送议题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上会条件的拟定议题清单及会议方案,于每周五按程序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会议组织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于每周一下午召开。
(二)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
(三)会议内容。1.研究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议定事项。2.听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和年度目标。3.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联审联批、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
(四)参会人员。项目分管市领导、市政府秘书长,有关市政府副秘书长;项目责任单位、涉及市直部门、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五)会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务服务、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等事项。
三、会议落实
(一)建立项目单位联络员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各涉及项目建设的市直部门要固定1名分管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建立问题交办和通报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协调推进的决定事项分门别类梳理后,交责任单位跟踪推进落实,并在下次例会上通报进展情况。
(三)建立反馈销号和督办机制。各责任单位每周需按时反馈交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直至该问题解决销号,市政府督查室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要跟踪督查,每周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每次通报情况列入部门日常考核范围,作为年终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例会确定事项,因工作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等原因造成项目推进不力的,将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予以追责问责。
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的谋划、管理、推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位。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立足“临港新城、开放前沿”发展定位,强化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根据我市自然禀赋、发展优势,聚焦做强主导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等补短板、强优势,谋划、实施重点项目,塑造周口发展新优势。
第三条 项目认定。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牵头,结合国家、省政策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严格项目谋划、投资规模,对项目的先进性、质量和主导产业关联度进行评价认定,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重点项目名单,分别建立中心城区、县(市)重点项目台账,确定为全市重点工作会议调度内容。
第四条 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
第五条 项目选报程序:
(一)重点项目选报工作分别在上年10月份和当年6月份开展,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制定重点项目选报原则和项目指导目录,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规定,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项目申报完成后,市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会审,提出项目建议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项目确定后实行动态管理,对确定无法实施的重点项目要定期调出重点项目名单,同时按照“调1补1”原则及时补入,补入项目必须是高质量发展项目。
第六条 完善联动推进机制。全市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全覆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市重点项目办负责重点项目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是全面推进、服务重点项目的责任主体;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行政服务中心、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和行政监管职责。
第七条 实行台账目标责任制。重点项目按竣工、续建、新开工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项目个数、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按时填报已完成投资、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和市直责任单位实行项目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报送至市重点项目办。
第八条 建立重点项目“四库”(储备库、拟开库、在建库、竣工库)。项目储备库主要纳入重点规划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前期工作项目,确保规模、数量与质量并重;拟开库主要纳入已完成立项并计划开工的项目;在建库主要纳入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竣工库主要纳入项目已建成并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入库选报工作,每月底前做好“四库”项目动态调整和相关数据统计更新。
第九条 严格属地和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负责跟踪、服务、督导、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及时、准确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健全核查通报制度。市重点项目办定期开展重点项目服务协调,建立问题台账,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开展项目建设督导核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落实考核奖惩。市重点项目办根据月通报、季观摩、实地核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综合考评,及时通报考核考评结果,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表彰建议。对建设进度慢、质量低、环境差、资金不落实、管理混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采取印发提醒函、督办函、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措施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黄牌警告。
周口市加强企业(项目)培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项目)培育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9号)精神,协调解决我市企业(项目)培育入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企业(项目)培育入库工作,实现“四上”企业(项目)保存量、提质量、促增量、扩总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加强企业(项目)培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召 集 人:马剑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周口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立足宏观经济形势,客观全面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精准查找和解决企业(项目)培育入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和措施。
(二)研究审议拟出台的企业(项目)培育入库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文件。
(三)负责对企业(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的监测、预警分析。
(四)负责督促检查关于议定事项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掌握和通报全市企业(项目)培育的季度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根源,研究提出帮扶纾困对策措施,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综合反馈。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统计局:负责企业(项目)入库审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严格入库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分类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组织做好拟申报企业(项目)的资料审核和上报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及时反馈新增企业(项目)入库审批情况。负责拟定“‘准规上’企业清单”“易退库企业清单”“拟入库项目清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服务业“四上”企业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掌握企业最新状态,及时提供掌握的投资项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立项申报。
(三)市财政局:强化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实现在库企业能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制度》定期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四上”企业的注册登记、年报及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个转企”的宣传引导,指导转型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及时办理转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供市场主体行政登记资料。
(五)市税务局:负责每季度提供达到“准规上”标准的企业名录和数据信息;在企业培育和入库申报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协助企业提供入库申报所需税务资料。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四上”企业的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掌握企业最新状态,搞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并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主管内行业企业、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做好申报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七)市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含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加油站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入库相关工作。提供所有具备建筑业资质等级的企业基本信息;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培育和监测;及时提供掌握的投资项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健身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民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业、A级景区、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四)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纳统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和项目在用工等方面的问题。
(十七)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地质勘查等行业企业的培育和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和项目在用地方面的问题。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行业企业的培育和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和项目在环评方面的问题。
(二十)周口供电公司:负责及时提供重点培育企业和项目的用电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和项目在电力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二十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抓好本辖区内企业(项目)培育入库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机制。企业(项目)培育入库联席会议按月召开,原则上每月20号召开。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分管领导和1名科级干部担任,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工作。
(三)定期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将《“准规上”单位上报一览表》(附件1)、《投资、房地产项目一览表》(附件2)和摸排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刘雪婷 邮箱:zkpczx@126.com 电话:0394-8222613)
(四)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建立企业(项目)培育入库部门常态沟通机制,及时互通重点企业、项目的培育扶持和监测情况,对协调推进的决定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台账,分类交办,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跟踪,推动工作事项有效落实。
(六)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企业(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因工作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等原因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1.“准规上”单位上报一览表
2.投资、房地产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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