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律概念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现有设计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和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例如,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公开的资料等。
下面以申请年份为2019年的一款“屏风”外观设计专利为例,介绍如何寻找线索、挖掘品牌信息来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相同、实质相同或不具有明显区别的现有设计的可能。
本专利为一款屏风,在外观设计专利数据库中未检索到与本专利整体较为接近的现有设计,但其板面为满布的瓦楞结构较为独特,具有很强的设计感。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图片识别功能发现有很多同款产品售卖,且价格不菲,通过浏览店铺发现,其中一家店铺所售卖的产品标题中提到“DAN**德国”。捕捉到关键词汇“DAN**”,便对其进行互联网深入挖掘。首先,通过搜索引擎了解“DAN**”的品牌背景,为德国的一家家具公司。随后,在“DAN**”官方网站对该款屏风进行了浏览。通过与“DAN**”公司有关的各种关键词进行搜索,最终,在某国内大型门户网站收获了一篇名为“连故宫都pick的2019年度色!这么好看怎么办?”的文章,标题看似与屏风无关,但文章正文第五点中对“德国DAN** 隔断屏风”进行了多视图的全面介绍,且文章的发表时间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成为用于评价本专利的专利性的现有设计。
“产品品牌”在互联网检索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国际品牌或知名品牌,通过对其背景进行了解、深入挖掘,能够大大提升产品的检索效率和检出率。此外,对于互联网证据的检索,可以采取图文交替的方式进行检索,在未完全掌握其具体情况时,可首选扫描图片的方式对其产品进行初步了解,准确把握关键词的选取,捕捉重点词汇。检索过程中,不要局限于标题内容,一要整体全面地看,二要深入细致地找。
(撰文:张岩,责编/排版:赵楠,审校:李玉洁)
(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