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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206:卖家隐瞒甲醛超标?全额退定金,关键在这几点!

   日期:2025-04-12     作者:caijiyua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mip.xhstdz.com/news/16409.html
核心提示:​​一、核心争议焦点1. 合同条款效力: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特别约定“甲醛检测不合格则和平解约”,该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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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争议焦点

1. 合同条款效力: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特别约定“甲醛检测不合格则和平解约”,该条款是否有效?

2. 举证责任与检测报告效力:买方提交的两次甲醛超标检测报告是否具有证明力?卖方提交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法?

3. 条件成就的认定:卖方是否存在“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

4. 解除权的行使依据:买方主张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二、法院判决依据与处理思路

(一)合同条款的效力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8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可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特别约定“甲醛检测不合格则解约”合法有效,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法院认定:

该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甲醛检测合格是合同履行的核心条件,直接影响买方购房目的(居住安全)。

(二)举证责任与检测报告的审查

1. 买方举证:

两次委托检测(江苏见正公司、蓝杉公司),检测程序合法(密闭环境、全屋采样),结果均显示甲醛超标。

检测机构资质完备,证人出庭证明检测过程规范,法院采信其证明力。

2. 卖方抗辩:

检测报告仅针对局部房间(如仅客厅或卧室),且检测时存在开窗、除醛后采样等不规范操作。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检测(争议发生8个月后)因时间间隔过长,无法反映交易时的甲醛状态。

3. 法院认定:

买方检测程序合法、结果可信,尽到举证责任;卖方检测存在明显瑕疵,且未积极回应共同检测建议,承担不利后果。

(三)条件成就的拟制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9条:当事人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2. 卖方行为:

拒绝共同检测,单方委托开窗检测、除醛后检测,试图掩盖超标事实。

提出“10万元重新装修”方案,间接承认甲醛超标。

3. 法院认定:

卖方行为属于“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拟制甲醛超标条件已成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解除权的行使与后果

1. 解除通知的合法性:

买方通过短信发出解约通知,符合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565条(解除权行使程序)。

2. 法律后果:

合同自2023年4月19日解除,卖方返还定金30万元。

双倍返还定金请求未获支持,因合同未约定卖方违约,且解除系因“条件成就”而非违约。

3. 费用承担:

检测费、律师费由买方自行承担(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因坚持不合理申请)。

三、实务启示

1. 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约定房屋质量(如甲醛标准)、检测程序、解约条件,避免争议。

2. 检测程序规范:

共同委托检测,全程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确保检测结果中立性。

检测时间应尽量接近交易节点,避免时效性问题。

3. 证据固定:

保留检测报告、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短信),证明对方阻挠行为。

4. 诚信原则:

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如开窗、除醛)干扰检测结果,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

5. 诉讼策略:

若检测结果存疑,及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但需注意时间对结果的影响。

 

四、结论

本案中,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合同条款效力、检测程序合法性及当事人诚信行为,认定卖方因恶意阻止条件成就导致合同解除条件拟制成就,最终判决支持买方解约并返还定金。该案提示,在房屋买卖中,明确约定质量条款、规范检测流程、及时固定证据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五、代理案件案号:

一审案号:( 2023) 沪 0104 民初 20797 号

二审案号:( 2024) 沪 01 民终 11956 号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可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一书。专注于各类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尤其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一群体性诉讼 “蚂蚁斗大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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