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背景和过程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先后印发,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和实施的意见。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同年12月,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民政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和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
解读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责任主体、认定及限制条件、家庭刚性支出内容、申办流程等。
解读三:落实《实施细则》责任主体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愿等,按程序将审核认定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加强监督指导。
解读四:家庭刚性支出内容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包含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刚性支出。生活支出按照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认定。
解读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包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占比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及家庭人均收入核算,参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遵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的家庭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解读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限制条件
不得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情形包含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及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申请后存在出国留学、出国旅游、打牌赌博、出入高档餐厅会所等高消费行为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已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解读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办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办程序参照低保申办程序执行。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开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办“绿色通道”,保护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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