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税务数字账户为什么没有“出口退税勾选”功能模块?
出口退税勾选功能仅对纳税人行业性质类型为“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他”的企业提供。
二、纳税人在完成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后,如何查询发票状态?
纳税人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状态,具体操作方式如下: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查询条件,找到该出口退税发票,点击“详情”,未勾选发票的状态信息在标签页中“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未使用”字样,已勾选发票的状态信息显示“待退税”字样。
三、纳税人在完成确认发票用途后,发现用途确认错误,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可以按以下方式操作:
1.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抵扣类勾选”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出口退税类勾选”或“代办退税类勾选”,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2.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出口退税类勾选”或“代办退税类勾选”的,可以提交相关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如果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并提交相关申报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重新进行发票勾选。
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条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完毕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进入“抵扣类勾选”功能模块,“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是否为转内销凭证”选择“是”,选择相关开票日期,点击查询,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后,相关发票可用于抵扣税款。
四、我已成功勾选发票,全量发票查询状态均为“待退税”,但通过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货明细申报表,输入发票号码后却查不到该发票,是什么原因?
由于税务部门定期将数据同步到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发票信息有一定延迟,建议您在三至四日后进行查询验证。
五、发票勾选确认界面的所属期是6月份,但是勾选出口退税类发票时,为什么会变成7月份?
出口退税是按自然月勾选的,与发票所属期没有关联。例如进行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操作时间为7月,那么出口退税勾选模块显示勾选日期为7月。